为进一步加强高我校水平运动队建设,提高我校体育运动竞技水平,激励品学兼优的高水平运动员刻苦训练,为学校高水平运动队建设和体育文化传承做出更多的贡献。根据教育部及《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河财政文【2018】18号),依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校高水平运动队建设的实施意见》(教体艺〔2017〕6号),结合我校高水平运动队建设的实际情况,经体育部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特制定河南财经政法大学高水平运动员推免遴选硕士研究生实施办法:
一、推免生遴选领导工作组
由体育部(系)成立推免生遴选工作组,具体实施高水平运动员推免硕士研究生管理工作。
(一)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负责高水平运动员推免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统筹管理,维护推免工作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组 长:马永红
副组长:鲁守璞 沙忠立
成 员:潘喜梅 王 勇 费征辉 郭书贤 彭圣致
(二)推免生遴选监督工作领导小组
监督小组受理高水平运动员关于推免工作的各类申述和建议,保证推免工作公平公正,申述渠道畅通。
组 长: 刘国同
副组长: 张二伟
成 员: 韩志勇 陈 兵 刘东涛
二、推荐程序
1.符合申报条件的运动员在学校规定之日向体育部提交《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资格申请表》,及相关成果与奖励证明材料;包括:个人申请书、专业课成绩单、该运动员在大学期间所获得各种奖项的奖状原件(或成绩证明)、教练员推荐信。同时提交电子版及纸质版,纸质版需由学生本人核对后签字确认,过期将不再受理。
2.体育部对申请材料进行核实,根据学校下达的指标按比例确定候选人名单,公示至少3个工作日在体育部办公楼、体育网页、体育部微信群进行公示;确定拟推荐推免生名单后,按规定日期报学校审核。
3.如有异议,请在规定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署名向监督机构提出。请在异议材料上注明所在单位、本人联系电话并签署本人姓名。
三、申报条件
1.本校经教育部批准招收的高水平在训运动员;
2.思想道德表现优秀,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而奋斗的信念和信心、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能自觉遵守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纪守法,积极向上,示范作用明显,得到师生公认;
3.勤奋学习,刻苦训练,成绩优秀。在校期间训练满三年,所学课程平均学分绩点,在获得国家级赛事的高水平运动队员中排名进入前20%。
4.学风端正,诚实守信,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5.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
6.刻苦训练,运动成绩优秀,经教练员推荐,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推免:
(1)获得全国学生运动会大学组前八名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主办);
(2)全国大学生单项锦标赛单项前三名者、集体项目前八名者(足球11人制)的主力队员(不含邀请赛、挑战赛、分站赛);
7.对具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或在全国性竞赛活动中获奖者,由三名以上本校本专业教授联名推荐,经学校遴选领导小组严格审查,可不受综合排名限制,但学生的有关说明材料和教授的推荐信要进行公示。
四、推荐办法
1.根据推荐条件,对申报的高水平运动员进行资格申核,并给出综合评价,综合评价按以下办法进行最终排名。
Z(综合成绩)=X(学习成绩)+S(素质成绩)+M(面试成绩)
注:学习成绩占90%(其中理论课成绩占60%、运动实践成绩占30%),素质成绩5%,面试成绩占5%。
(1)理论学习成绩是指学生的前三年(五年制为前四年)所有课程历年加权平均成绩(百分制)。各课程成绩的计算均按首次考核的成绩确定,由体育系根据教务管理系统审定。
(2)运动实践成绩是指高水平运动员在校期间代表学校参加国家级比赛所取得的成绩总和。
2.运动成绩计分办法
(1)计分规则:高水平运动员同年度参加多次比赛,参加多个单项比赛,同单项获得多个名次,每个单项均按获得的最高名次记录一次(比如:田径100米,同年参加两次全国比赛,一次获得第三名,另一次获得第二名,最后计分按全国第二名记录)。
(2)成绩计分:在校期间,获得由教育部主办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学生运动会单项比赛前八名者,可分别计分如下:35、30、25、20、19、18、17、16;获得由中国大学生体育单项协主办的体育赛事、获得前八名者,可分别计分:20、15、10、9、8、7、6、5。
注:单项运动中的集体项目计分,对照获得的名次除以2计分:比如全国大学生田径锦标赛4╳100米接力第一名,可得10分。足球项目获得名次计分同上不变。
3.素质成绩加分办法
(1)素质成绩(S)是指学生的政治素质、思想素质、道德素质、审美素质以及心理素质等方面的综合成绩。素质成绩由院系结合相关职能部门评价、学生互相评议、日常表现等方面综合确定。日常综合素质测评占3%,学校文件中提到的排名时要“适当考虑”和鼓励引导的各项进行量化占2%。具体方案如附表一
(2)加分方案共分学习学风、思想政治、文体活动、社会实践和创新创业五个类型,每个类型均为0.5分,同一类型不同项目可累计计算,但总分不能超过本项目最高分;
(3)集体性项目按名次计算,在总分的基础上依次递减;为避免重复加分以示公平,本次加分和平时综评积分中相重复的,要扣除一项;
3.面试成绩(M)是指通过面试考核学生的外语能力和科研潜质取得的成绩。具体方案如附表二。
4.各项成绩汇总为100分,即学习成绩折合为60分,运动成绩占30分,素质和面试成绩各折合为5分。
五、其他说明
1.高水平运动员获得推免生推荐资格应征得招收单位同意。
2.推免运动员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入学资格:
(1)申请推免生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
(2)获得推免资格后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学校纪律处分,或被追究法律责任的;
(3)最后一学年有必修课成绩不及格的;
(4)毕业实习和毕业设计(论文)或其它实践环节考核成绩未取得合格成绩者;
(5)本科毕业时不能获得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的。
3.本办法由体育部(系)领导工作小组解释之。
六、组织实施
(一)工作职责
1.系遴选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此次遴选整体组织工作。各司其责,务必遵循学校有关制度,严格按照系工作细则执行,保持高度的纪律性,保证选拔程序公开、公平、公正。
2.系遴选工作监督小组负责此次遴选工作的全程监督,系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应主动接受和配合系监督小组的监督工作。
(二)时间节点
1.9月1日前,制定、报送遴选工作办法,公示遴选办法;
2.9月1日-3日,接受学生报名;
3.9月3日-6日,组织资格审查,计算学业成绩、素质成绩等并公示名单;
4.9月7日向学校上报拟推荐名单。
(三)后期管理
获得推免生资格的学生在毕业前的最后一年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其推免生资格:
1.在申请推免生过程中发现并证明有弄虚作假行为的;
2.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学校纪律处分的;
3.最后一学年有必修课成绩不及格的;
4.毕业实习和毕业设计(论文)或其他实践环节考核成绩未取得合格成绩者;
5.在毕业时未获得毕业证书或学士学位证书的。
咨询、监督电话及邮箱
联系人:王 勇
电 话:0371—86255622、13949031658
邮 箱:150634587@qq.com
监督电话:0371--86255911
邮 箱:45018204@QQ.com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体育部(系)
2020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