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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系2019年优秀应届本科生推免攻读硕士研究生遴选工作实施细则
2018-09-01 1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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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系2019年优秀应届本科生

推免攻读硕士研究生遴选工作实施细则

 

为做好硕士研究生推免工作,根据学校《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河财政文[2018]18号),制定我系2019届本科毕业生推免攻读硕士研究生遴选工作实施细则。

一、领导工作小组

由体育部(系)成立推免生遴选工作组,具体实施高水平运动员推免硕士研究生管理工作。

(一)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负责高水平运动员推免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统筹管理,维护推免工作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长:崔 伟

副组长:鲁守璞  沙忠立  马永红

  员:潘喜梅      费征辉

(二)推免生遴选监督工作领导小组

监督小组受理高水平运动员关于推免工作的各类申述和建议,保证推免工作公平公正,申述渠道畅通。

  长: 弓永振

副组长: 张二伟

  员: 韩志勇   陈 兵  刘东涛

二、 推免条件

学生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由本人向体育系提交申请,并提交相应证明材料:

(一)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独立学院学生)。

(二)思想道德表现优秀,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而奋斗的信念和信心、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能自觉遵守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纪守法,积极向上,示范作用明显,得到师生公认。

(三)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在校期间所学课程平均学分绩点在本专业(方向)排名进入前 20%。非外语专业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达到425分及以上(或其他语种通过全国四级考试),或雅思成绩5.5分以上,或托福成绩80分以上,外语类专业学生应通过外语专业四级考试。在我系就读的高水平运动员,可参照高水平管理办法。

(四)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

(五)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

(六)品行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七)对具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或在全国性竞赛活动中获奖者,由三名以上本校本专业教授联名推荐,经学校遴选领导小组严格审查,可不受综合排名限制,但学生的有关说明材料和教授的推荐信要进行公示。

三、排名细则

Z(综合成绩)=X(学习成绩) +S(素质成绩) +M(面试成绩)

其中:学习成绩占90%,素质成绩5%,面试成绩占5%

(一)学习成绩(X)是指学生的前三年所有课程历年加权平均成绩(百分制)。各课程成绩的计算均按首次考核的成绩确定,具体由系根据教务管理系统审定。

(二)素质成绩(S)是指学生的政治素质、思想素质、道德素质、审美素质以及心理素质等方面的综合成绩。素质成绩由院系结合相关职能部门评价、学生互相评议、日常表现等方面综合确定。日常综合素质测评占3%,学校文件中提到的排名时要“适当考虑”和鼓励引导的各项进行量化占2%,具体方案如附表。

注意事项:

1.加分方案共分学习学风、学术研究、思想政治、文体活动、社会实践和创新创业五个类型,每个类型均为0.4分,同一类型不同项目可累计计算,但总分不能超过本项目最高分;

2.集体性项目按名次计算,在总分的基础上依次递减;

3.为避免重复加分以示公平,本次加分和平时综评积分中相重复的,要扣除一项;

4.奖励级别分为国家级、省部级、厅局级(含校级)、院系级四个级别,不分名次的按奖励级别最高分计算,各级奖励记分规则如下:

(1)国家级第一名(或一等奖以上)0.4分,前三名(或二等奖)0.3分,前八名(或三等奖)0.2分;

(2)省部级第一名(或一等奖以上)0.2分,前三名(或二等奖)0.15分,前八名(或三等奖)0.1分;

(3)厅局级(校级)第一名(或一等奖以上)0.1分,前三名(或二等奖)0.05分,前八名(或三等奖)0.03分;

(4)院系级加0.01分。

(三)面试成绩(M)是指通过面试考核学生的外语能力和科研潜质取得的成绩。面试成绩由体育系推免领导小组和监督小组确定。

(四)各项成绩汇总为100分,即学习成绩折合为90分,素质和面试成绩各折合为5分。

四、组织实施

(一)工作职责

1.系遴选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此次遴选整体组织工作。各司其责,务必遵循学校有关制度,严格按照系工作细则执行,保持高度的纪律性,保证选拔程序公开、公平、公正。

2.系遴选工作监督小组负责此次遴选工作的全程监督,系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应主动接受和配合系监督小组的监督工作。

(二)时间节点

1.91日前,制定、报送遴选工作办法;

2.91-2日,公示遴选办法;

3.93日,接受学生报名

4.94-6日,组织资格审查,计算学业成绩、素质成绩等并公示名单;

6.97日向学校上报名单。

(三)后期管理

获得推免生资格的学生在毕业前的最后一年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其推免生资格:

1.在申请推免生过程中发现并证明有弄虚作假行为的;

2.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学校纪律处分的;

3.最后一学年有必修课成绩不及格的;

4.毕业实习和毕业设计(论文)或其他实践环节考核成绩未取得合格成绩者;

5.在毕业时未获得毕业证书或学士学位证书的。

 

咨询、监督电话及邮箱

联系人:王 

  话:0371—8625562213949031658

  箱:150634587@qq.com

监督电话:0371--86255911   

  箱:45018204@QQ.com

 

 

体育系

2018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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