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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财经政法大学体育场馆管理办法(试行)
2016-05-19 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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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财经政法大学体育场馆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学校体育场馆的管理,进一步提高体育场馆的使用效率,更好地发挥其为学校和社会服务的功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和《全民健身计划纲要》,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的体育场、体育馆及其附属设施、房屋,适应本办法。

第三条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体育场馆是国家的财产,是我校的固定资产,是我校办学和服务于社会体育所需要的基本物质条件,其功能是为我校教学、训练、科研、竞赛和其它集体活动提供保障和服务,为师生健身、体育活动提供场所。

第四条    体育教研部(系)是学校场馆管理职能部门,行使学校对场馆日常管理和运营管理的职能,具体工作由体育场馆管理中心实施。

第五条    各部门、单位和个人在使用场馆的过程中,有保证场馆安全、保持环境卫生和维护各项活动秩序的责任和义务。

第二章    场馆日常管理

第六条    体育场馆管理中心要认真落实安全防火、环境卫生、执勤值班、设备维护维修等场馆管理的各项制度和规定,加强对场馆的监督和检查,保证场馆安全,保持良好的教学环境,提倡节水、节电及节约各类消耗品,树立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的宗旨,为师生提供安全服务。

第七条    每个学期,各场馆要按照体育教研部提出的课程表、规定的学生人数以及体育活动计划,及时提供器材,合理安排场地,按时开闭场馆,检查场地使用情况。

第八条    学校任何单位、个人在使用场馆时,发现场馆内有安全隐患、漏水、漏气、漏电、设备损坏、资源浪费等现象时,有及时向场馆管理人员报告促其立即采取措施消除隐患、抓紧维修的义务。场馆管理人员有责任迅速采取措施,若其自身能力不能解决或不属于自身管理的事项时,应及时向体育场馆中心领导汇报,并请有关部门协助解决。

第九条    非经体育教研部安排的课程和培训、新闻报道、参观等事项,场馆工作人员有权拒绝接待。

第十条    任何单位、部门和个人均应遵守场地使用的相关规定,爱护场地、设施和器材,并服从场地管理人员的管理。对不服管理和不听劝阻者,管理人员有权取消其继续使用的资格。对无理取闹或危及他人运动安全者,必要时交由保卫处或公安机关进行处理。各场馆要保留必要的监控录像,并提醒锻炼者保管好贵重物品,避免发生物品丢失等情况。

第三章    场馆经营管理

第十一条     体育场馆在保证正常的教学、训练等活动外,按照《全民健身计划纲要》的有关要求面向社会开放,为广大群众提供健身锻炼的场所,发挥公共服务职能,拓宽经费来源,以弥补各项体育经费不足。

第十二条     体育场馆管理中心负责监督和检查场馆的租用情况,  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滥用场馆,确保体育场馆经营管理工作的组织和落实。

第十三条     体育场馆优先保障体育教学、训练活动。学校各部门、院系及学生组织活动需用场馆的,提前向场馆中心申请,按照学校举行重大活动有关规定逐级审批,经学校允许后,场馆中心全力保障活动所需场地及各项附属设施正常使用。非学校安排的各类占用体育场馆的非教学活动,经审批后按规定收取费用。

第十四条     场馆出租收取的租金收入一律上缴校财务处,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各场馆不得私下收取租金。

第十五条     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未经允许不得擅自举办各种形式的培训班、不得私自带人带团利用场馆进行出租活动。对违反相关规定的个人或单位将给予处罚或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第四章    体育场馆管理人员职责

第十六条     体育场馆管理中心是负责体育场馆和其它教学设备全面管理的部门,其工作任务是为满足教学、科研、训练、竞赛以及对外活动交流等工作需要,提供场地、器材、仪器、设备等方面的服务,其职责是认真落实体育教研部下达的任务和要求,努力为学校的体育教学、科研、训练、竞赛、群体活动热诚服务。

第十七条     各场馆管理负责人应全面负责本人所在场馆的安全、消防、卫生、秩序、器材借用、器材归还和简单维修等事项。在教学、训练时间,清理无关人员离场;课外体育活动时间,清理校外人员离场,保持场地内活动有序进行。

第十八条     场馆管理人员要树立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的思想,团结协作,顾全大局。按时上下班,上班期间要坚守岗位,下班后及时关灯、拉闸,做好防火、防盗工作,按时发放与收回借物器材,器材归类摆放整齐,长期不用的器材要及时收回保管好;根据需要做好场地标志工作;监督物业公司做好场馆的清洁卫生工作,确保雨雪天和沙尘天后及时清扫积水、积雪和尘土;经常检查场地、器材、设备,如有设备损坏,自己能维修的自己维修,维修不了的及时向体育场馆管理中心领导报告。

第十九条     体育场馆是为教学、训练、竞赛、科研及其它集体活动提供物质保障的,管理人员要提高服务水平,保持场馆的整洁有序,做到言语和气,热情周到,文明服务,礼貌待人。

第二十条     所购买的一切体育设备、器材、服装、用具等都必须办理入库手续,点清数量、检查质量合格后才可填写入库单;领取物品要填写出库单。借用和租用仪器、器材等物品要写好借据,归还时应认真检查物品的数量和质量,凡发现其数量不全或物品损坏时,应要求借用或租用者予以赔偿。库房和各场馆要有清楚的物品清单,做到帐、物相符。

第五章    体育馆安全、消防和卫生管理规定

第二十一条  体育设备和体育馆的门窗应定期检查,已经损坏和有故障的工作人员要及时修理或更换。各场馆的门和房间钥匙要由专人保管。场馆内器材设备使用要符合操作常规,不得随意使用和搬动,损坏者要照价赔偿。

第二十二条  为防止火灾发生,严禁下列行为:占用疏散通道;在教学、训练期间将安全入口上锁;遮挡消防安全疏散通道标志;违章用火用电如电气焊、电加热器;储存、使用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在不明容电量的情况下,使用、加装大功率电器设备。体育馆内和塑胶场地内严禁吸烟、严禁使用明火。体育场馆管理中心要配合学校保卫处定期对员工进行消防知识培训,每个场馆工作人员必须会熟练使用消防器材。

第二十三条  除场馆工作车辆外,严禁机动车、非机动车(含一切童车)和滑板车进入场内;进入体育馆内人员禁止穿硬底鞋。

第二十四条  节假日和夜间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尽职尽责,遇有火灾、被盗等突发情况时,要积极采取措施,并及时向有关部门和有关领导报告。

第二十五条  各体育场馆管理人员负责环境卫生的日常维护工作,严格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履行对场馆卫生的打扫、布置、监督和检查的义务。

第二十六条  体育场馆内禁止随地吐痰,吐口香糖,禁止乱扔果皮、纸屑等废弃物,禁止在墙面、椅面和桌面上随便刻画、涂写。

第二十七条  场馆内卫生间每日都要清扫。逢大型活动时,工作人员要听从有关负责人的调动,场馆内、主席台、看台席要彻底清扫、擦洗,保证无灰尘、无落叶、无污迹。夏季,卫生间等处要定期喷药、灭蝇等。

第二十八条  爱护草坪,未经许可,严禁进入和践踏草坪;爱护围栏,严禁攀越围栏进入场地。凡违反本规定的人员,视情节严重情况,分别予以批评教育或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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