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办单位: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
二、承办单位: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体育系、河南财经政法大学
校团委
三、协办单位: 校健美操协会
四、比赛时间: 2015 年 11月,(具体比赛时间另行通知)
五、比赛地点:河南财经政法大学体育馆
六、竞赛项目及要求
(一)花球规定
花球啦啦操(全女生16-24人)设《全国大学生拉拉操——花球规定》
服装款式不限,裙子或者短裤,连体或者分体均可,与成套风格相吻合,允许使用部分透明材质的面料,适当佩戴饰物(头饰)。运动员必须着合适内衣,服装上禁止描绘战争、暴力、宗教信仰的主题元素。不可穿透明材质衣服及裤袜。比赛用鞋要求着全白色且牢固软底的运动鞋以及白色运动袜。禁止穿丝袜、舞蹈鞋、靴子、体操鞋(或类似)等,可穿啦啦操鞋,不可赤脚。不得佩戴任何首饰,包括耳环、手链、脚链、戒指、项链、手表等等;但可以使用平板夹、医用绷带。所有参赛运动员(除短发者)头发必须扎起,不可遮挡面部。严禁在表演中佩戴眼镜(隐形眼镜除外)及其他医学用品。
(二)徒手规定
徒手规定(10-14人,2名男生)设《全国大学生健身操——徒手规定》
运动员着装要求: 紧身服或上下分体的紧身衣裤 (长裤、紧身裤、与配套的紧身上衣)是允许的。不得露出内衣。参赛队员之间服装允许存在差异但应保持和谐一致。不允许穿着较大(宽松)的服装。参赛队员必须穿着健美操专用鞋或白色运动鞋。头发必须固定在头上。允许适当的头饰装饰, 但不允许配饰 (皮带、背带、衣带等)。禁止穿有描绘战争、暴力、宗教信仰为主题的服装。男运动员衣着不得有亮片。
七、竞赛规则
(一)花球规定比赛规则
1、 每个院系选出一个代表队参赛。
2、 比赛采用一场决赛制。
3、 出场顺序在比赛前一星期由各院系负责人统一抽签决定,参赛的顺序
最后以抽签决定。
(二)徒手规定规则
1、 每个院系选出一个代表队参赛。
2、 比赛采用一场决赛制。
3、 徒手规定大学组规定动作(共10-14人,必须参加2名男生),每缺少一名男生,将由裁判长在最后得分中扣1分。(如院系的男女生比例特殊情况,请在报名提前申请)。
八、录取名次与奖励:
1、 单项名次奖项:单项前八名,以单项比赛最后得分排列。
2、 团 体 总 分:参加本次比赛两个单项的院系,将有资格获得集体奖项。
(参加每项的比赛最后积分相加为最后的团体分数)。
3、 集体奖项: 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
最佳集体奖、最佳表现奖、优秀个人奖;
4、本次比赛所获团体积分计入2015—2016年度校阳光体育活动团体积分评比。
注:计分办法:以比赛名次1、2、3、4、5、6、7、8名,按9、7、6、5、4、3、2、1分数积分,每项的积分相加是本院系的最后得分。
5、所有比赛结束举行颁奖,获奖队伍必须穿比赛服上台领奖。
九、报名时间和参赛资格
报名时间:于2015年10月5日至10月11日,过期将不予报名,视为弃权。将报名表以电子版格式发送到以下邮箱,(注明院系,联络员姓名、电话)一经上报,名单不得更改。每个参赛队单独一张报名表,标注参赛项目
参赛资格:各院系2015级新生
十、大赛仲裁委员会、总评判长、评判员由体育系负责选派。
十一、未尽事宜,由体育系解释之。
注:请个院系相关负责人加QQ群477826597,(2016院系负责人群)
相关事宜会在群里通知。
十二、开幕式
比赛开幕式当天各院系出六个人参加开幕式、所有比赛院系必须出场、每个院系独自准备四个八拍的自选动作,按顺序出场。
负责人:童勇锦 849099441@qq.com
电话:18339276825
负责老师: 陈雅娟(18503887311)
邱伏泉(18537009071)
体育部 2015-9-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