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时间与地点
2010年4月15日至16日在我院田径场举行。
二、竞赛项目
男子单项:100米、200米、400米、800米、1500米、3000米、110米栏、400米栏、4×100米接力、4×400米接力、跳高、跳远、三级跳远、铅球
男子集体:5人2000米团队跑、5人挽手10级蛙跳、15人50米“群蛙跳”
女子单项:100米、200米、400米、800米、1500米、3000米、100米栏、400米栏、4×100米接力、4×400米接力、跳高、跳远、三级跳远、铅球
女子集体:5人2000米团队跑、5人挽手10级蛙跳、15人50米“群蛙跳”
混合项目:①20 × 100米迎面接力(男、女各10名);②12 × 30米“双人推小车”接力(男、女各6名)
三、参赛办法
1、以院、系为单位报名参加(每单位人数为40人,男、女不限)。
2、每人限报二项,另可兼报接力,每项限报两人;凡是参加任何单项比赛的运动员不得参加5人2000米团队跑、5人挽手10级蛙跳、15人50米“群蛙跳”、12 X 30米“双人推车”接力,一旦发现,取消该队的比赛成绩;凡是集体项目,每单位每项限报一队。
3、 运动员在参赛时必须带上考试证或学生证,否则取消参赛资格。
四、运动员资格
1、凡参加全国高招统一考试,并按录取标准录取的、有正式学籍的我校在
校学生、思想进步、身体健康均可报名。
2、院招收的高水平运动员,只做表演赛,不计入所在院、系团体总分。
3、对冒名顶替、弄虚作假。无论赛中或赛后,一经发现有违犯规定者,取
消该运动员(队)的比赛资格或录取资格,对本人所在院、系提出通报批评,并取消团体名次及获得的体育道德风尚获奖。
五、竞赛办法
1、比赛采用国家审定的最新《田径竞赛规则》。
2、运动员必须在胸前佩带由体育部统一发放的号码布。否则,不得参加比赛。各院、系参加接力比赛的运动员,服装必须统一,否则不予参加比赛。
3、比赛器材由体育部统一准备。
六、录取名次、计分和奖励办法
1、单项:每项录取前八名,按9、7、6、5、4、3、2、1计分,集体项目加倍计分。如参加运动员人(队)数不足8人(队),按参赛人(队)数减一录取:计分方法不变。凡因违犯规则取消的名次和空缺,不再递补。
2、团体总分:以院、系为单位录取前八名,按各单位男、女运动员在比赛中的得分总和排列名次。如遇两单位或两单位以上积分相等,以破纪录多者名次列前(先看破省大学生纪录次数,再看破院纪录次数);如仍相等,则获第一名多者名次列前;以此类推。
3、破纪录
破省大学生纪录(每人次)加20分,破院纪录(每人次)加10分。
4、道德风尚奖:评选5个体育道德风尚奖单位。
七、报名
1、本次运动会采用软盘系统报名,请各院、系派人(自带“U” 盘)于3
月22日(星期一)下午5时,到体育部拷取本单位报名系统,并学习报名方法 。
2、3月29日各院、系务必将报名软盘及报名表(男、女各一份)送交体
育部办公室,逾期不报,以不参加论。同时交纳100元保赛金,如比赛无冒名顶替和违反纪律及冒犯裁判员,无故不到情况,比赛后退还保赛金。
八、太极拳表演赛: 以院系为单位(每单位40人),男女不限。
比赛评分:由裁判组综合评判,分别评出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一等奖21分,二等奖15分,三等奖10分。各系所得分数,分别加入田径运动会各单位团体总分当中。(服装要求统一)。
九、凡代表我院参加河南省大学生田径运动会的学生(不含高水平运动员),在比赛中获得名次的分值将累计在次年我院田径运动会该生所在院、系团体总分中。
十、本规程未尽事宜由体育部补充解释。
体 育 部
2010年3月8日